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珞巴族是中國少數民族人口較少的一個民族,有2312人。主要分佈在西藏東起察隅、西至門隅之間的珞瑜地區,以米林、墨脫、察隅、隆子、朗縣等地最為集中。

珞巴族內部部落眾多,主要有「博嘎爾」、「寧波」、「邦波」、「德根」、「阿迪」、「 塔金」等。「珞巴」是藏族對他們的稱呼,意為「南方人」。新中國成立后,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民族意願,正式定名為珞巴族。珞巴族有自己的語言,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。各地方言差異較大,少數人通曉藏語和藏文。珞巴族沒有本民族文字,長期保留著刻木結繩記數記事的原始方法。

珞巴族大部分居住在雅魯藏布江大拐彎處以西的高山峽谷地帶,山高林密,人煙稀少,交通十分不便。架棧橋、過獨木、爬「天梯」、飛溜索、穿藤網,是珞巴族的交通絕技。直到20世紀中期,珞巴族社會仍處於原始社會末期階段,刀耕火種兼營狩獵,大型獵物平均分配的古老習俗,至今還在沿襲。

珞巴族實行氏族外婚制,嚴禁本氏族的成員通婚。若發現同一氏族男女通婚時,當事者將受到習慣法的嚴厲制裁,一般由當事者的父親或叔父出面懲處,其男女往往被殺死扔進河中。

與氏族外婚相聯繫的是部落內婚制,有的部落較嚴格,通婚僅限於同一部落的幾個氏族之間進行,如果與其他部落或氏族通婚,其等級就要下降,這是受血統登記內婚制限制的結果。

在珞巴族內部,有鮮明的血統登記,即所謂「高骨頭」(亦稱「白骨頭」)和「低骨頭」(亦稱「黑骨頭」)等級。高骨頭等級只要同其他低骨頭等級的人通婚,本人及其所生子女的等級就要下降為低骨頭,原等級地位永遠不能恢復。這樣,珞巴族婚姻的締結又限制在同一血統等級內,不同等級的人一般是不聯姻的。

在氏族外婚和部落等級內婚的前提下,珞巴族通行姑舅表婚,然而作為一種特殊現象,也有實行姨表婚的,有的部落還認為姨表婚是最好的。只要不在同一氏族,有姻親關係的通婚甚至可以不分輩分,有的部落則相反,不論姑舅表或姨表,只要有親戚關係,一律不得婚配。由此可見,珞巴族的通婚規則頗為複雜,且具有某些特殊性。

珞巴族的舞蹈
珞巴族的訂婚儀式舉行得很早,一般孩子七八歲訂婚,有的甚至剛出生就由父母包辦訂婚。一般說來,男方父母看中某家姑娘,便帶上禮物,去女方家向其父母求婚。如女方父母同意,便熱情接待。隨後男方擇定吉日,托媒人「金多」帶上豬肉、大米、酥油、酒、等禮物去女方家。女方父母讓姑娘一同接待客人。「金多」乘姑娘不備時,將事先準備好的一小塊酥油抹到她的腦門上,這一儀式稱為「打記號」。凡被打過記號的姑娘,表示姑娘已有主了,他人便不得插手,不然會引起糾紛。

在珞巴族社會中,曾經存在著買賣婚姻。在語詞的使用上,婚價都可用買賣來代替,不講「娶妻子」而說「買老婆」。要想討女人,就拿財物來,把女子買過去。一個女子值多少錢,由親生父親像出賣其他物品一樣明碼標價,買賣雙方還可以討價還價,一旦婚價議定,買方必須如數付清才能成婚。

珞巴族女子
珞巴族以財物換取女子的買賣方式,同其社會上其他物品的交換(買賣)方式一樣,還保留著較為原始的形式。婚價的高低因人而異,主要看女方等級的高低和家庭的貧富,如博嘎爾部落,一般麥德家的女子值6-10頭?奶牛,富裕的蓄奴戶家的婚嫁有得高達20頭牛,麥讓和伍布家的女兒一般3-5頭。婚嫁均以牛論價,其他物品可用牛來折算。婚價議定之後,男家即籌措物品陸續送往女家。何時迎娶,主要看婚價是否付清,只要付完婚價便可立即迎娶。一些富裕人家,在訂過婚後很快交清婚價,即使三四歲的女孩子也可以娶回去。更多的人家則要籌辦數年甚至上十年,即在15歲左右才完婚。還有的因家境貧困,在較長的時間還付不清婚價,便會出現「子換父債」的情況,即先付部分婚價后將女子娶回去,拖欠部分陸續補交。常常是生兒育女后還未付清婚價,只得拿孩子去抵債,有得孩子就這樣淪為家奴。

珞巴族對訂了婚的青年男女交往有所限制。如果已訂婚的女子同其他男子有關係,男家一般都會提出退婚,索要婚禮和已付的婚價,該女子則必須由與之發生關係的男子買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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